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三章 运行和改造第二十五条有效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执行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制定,地级以上市可以制定严于省要求的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