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华侨依法享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各级侨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可以邀请华侨列席会议。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