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投资创业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华侨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其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