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华侨以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在本省投资创业。华侨在本省投资的,参照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