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华侨原在农村使用的宅基地,以及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

房屋被拆除或者坍塌,原宅基地未安排其他使用的,华侨可以申请依法继续使用原宅基地。

原宅基地已安排其他使用,村内有空闲宅基地,华侨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予以安排。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