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财政、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单位应当执行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政策衔接,保障感染者和病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