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协调、考核、监督机制,推行领导负责制、工作责任制,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综合考核范围。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