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测与报告第三十二条有效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艾滋病监测和检测。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