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艾滋病监测和检测。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