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治理措施/第五节 村容村貌的优化与保持第四十一条有效在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规划区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依法办理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