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治理措施/第五节 村容村貌的优化与保持第四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统筹指导全市卫生乡村创建工作。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