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治理措施/第三节 厕所粪污治理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畜禽散养户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种植业消纳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