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本市对在养老服务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