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本市充分发挥老龄委作用,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组织协调监督机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