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对养老服务工作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