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经济困难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由本人或者其家属申请,经民政部门组织评估并审核后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