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