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本市在制定详细规划时,应当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符合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及国家和本市规划配置和用地标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