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八条有效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参与道路交通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文明通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