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便利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