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九条有效在道路上进行日常绿化、养护、环卫等作业的,应当避开交通流量高峰期,避免引发道路交通拥堵。作业人员应当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备。施工作业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