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