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检验检测第四十一条有效电梯检验机构接受安全评估委托后,应当组成不少于三人的专家组,按照相关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的安全状况予以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电梯经安全评估后,电梯所有权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将评估结论在电梯的显著位置公布。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