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电梯检验机构接受安全评估委托后,应当组成不少于三人的专家组,按照相关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的安全状况予以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电梯经安全评估后,电梯所有权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将评估结论在电梯的显著位置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