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检验检测第三十六条有效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