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终止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所在地区、县(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