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报警或者通知后,维修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并做好记录。现场救援结束后,应当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将应急救援情况和故障原因分析报告及时上报所在地区、县(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区、县(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上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