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燃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的内容。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