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更严格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市实施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