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用煤单位使用的锅炉应当满足燃用符合规定标准燃煤的要求。

不符合前款规定在用的锅炉,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