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新建、扩建燃煤发电项目,应当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要求。

在用的燃煤发电机组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达到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要求。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