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燃煤质量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不得新建、扩建容量低于每小时十蒸吨、七兆瓦的燃煤锅炉。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