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居民用煤市场监督管理,并制定相应补贴措施,鼓励居民燃用洁净型煤和生物质成型燃料,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燃煤设施管理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