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热值燃煤项目建设,确需建设的,应当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用能设备应当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