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依法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通过落实节能环保标准,支持、引导相关企业退出或者转型发展。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