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由市政府委托的单位统一管理,管理者应当按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报送道路停车泊位使用情况。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