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下列区域或者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一)消防通道、盲道、无障碍坡道以及检查井上方区域;(二)双向通行的宽度小于八米、单向通行的宽度小于六米的机动车车行道;(三)不能保证预留三米以上通道的人行道;(四)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两侧各十五米范围内;(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区域、路段。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