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下列区域或者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一)消防通道、盲道、无障碍坡道以及检查井上方区域;

(二)双向通行的宽度小于八米、单向通行的宽度小于六米的机动车车行道;

(三)不能保证预留三米以上通道的人行道;

(四)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两侧各十五米范围内;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区域、路段。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