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组织编制市水生态监测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