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水生态监测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生态监测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水生态监测工作的开展。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