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检察机关可以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