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侵占、挪用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设施用地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