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公安、财政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