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公安、财政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