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应当坚持总量调控、公平竞争、规范经营、优质服务、方便公众的原则。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