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出租汽车客运,是指利用小型客车,按照乘客需求提供客运服务,并按照行驶里程或者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