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在提出、交办、承办和答复过程中,代表和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