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督办第三十八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评选确定优秀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先进承办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2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