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承办单位应当将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与转变工作作风和推动改进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加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了解民情、汇集民意、集中民智,认真研究采纳代表合理意见,充分发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