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