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依法向社会公布。营业范围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备案。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每年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对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培训和演练情况进行记录。

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与政府应急救援预案衔接畅通。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