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负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协作,共享执法信息,实施证据互认,根据需要开展联合执法。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